第2660章 绝知此事要躬行_逍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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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0章 绝知此事要躬行

  才3秒记住本站网址【笔迷阁.】持这样的看法人除了官员还有读书人,他们认为地成位,君臣道生,君五期,辅名以建德,通万灵。

  按照这种法,君既有嘉名,又有令德,还能

  “通万灵”,因此才能感格鸟兽之类,真龙不入太子府而入王府,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太子不是真龙,二皇子才是,为此他们还寻到了重重理由,就连孔圣饶被神话的出生也拿了出来证明他们所的正确性。

  经过读书人,歌姬、当官的推波助澜,这件事无形被放大了不少,一切看似对二皇子大大有利,实则不然,按照杨峥的看法来,一件事关利益的大事件来,往往最不能看的是表面,而要深入本质,从利益方面着,但从表面看这件事最大的利益是二皇子,他的出生本来是宣宗的一次意外,躲躲藏藏了五年,如今才得以顺利回宫,还得到了张太后的喜爱,为人也聪明伶俐,的确有仁君之相,若非群臣不知皇帝还有这个儿子,太子之位,未必就不是他的,如今他回来了,还能感应真龙,这是大的祥瑞,只有真命子才有的福分,所以群臣有更换太子的想法,况且太子自己失谅,足以证明,他不是真正的子,这太子之位当让贤。

  但只要你足够细心,眼睛足够亮,拨开这些迷雾看过去,就会发现,其实这一切并非如此,看似利益最大的二皇子,其实并无半分的利益,反而是一种危险。

  纵观整个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尝爵位继尝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寥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的矛盾冲突。

  即便是战乱不断的春秋战国,也一直沿用这种规矩,秦始皇一统六国后,其被人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没有早早立下嫡长子,才让赵高等人有了可乘之,大秦帝国才落了一个二世而亡的下场,此后的皇帝鉴于秦始皇留下的弊端,为了避免帝国发生争端,早早就定下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规矩,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

  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常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

  “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

  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间仍然以妾较为贵的一饶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鉴于从历史学习的皇帝,在制度继承上严格的按照了前朝的法度,在登基后便早早立朱标为太子,朱标死后,朱元璋不顾朱允炆性子懦弱,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

  而传位给建帝,按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

  因为朱允是朱元璋长子朱标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

  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

  “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着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

  “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

  这一点唐代的李世民所面临的非议也差不多,大唐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

  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

  “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

  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

  “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大唐一个着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

  “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这在祖宗规矩大于的年代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大明后来的万历皇帝国本之争,其实也差不多,朝廷大臣按照明朝册立长子为太子的原则,大多拥戴皇长子朱常洛,向明神宗建议立长子为太子,然而明神宗不喜欢宫女所生的朱常洛,却加倍宠爱郑贵妃,并且有意立郑贵妃的儿子朱常洵为太子,却受到大臣与慈圣皇太后极力反对,双方为了祖宗规矩,争论达15年之久。

  直到梃击案发生,舆论对郑贵妃不利后,福王才离京就藩,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稳固,这件事最终以万历皇帝迫于群臣的压力败给琳长子继承制的规矩,可以这项制度延续了千年,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

  “家国同构性质下的**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君权有可能突破

  “家下”的、

  “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

  “公共权力”,但凡是皇帝,只要不想彻底得罪群臣,彻底做个昏君,不会轻易废除太子,动摇国本,因此在这件事上可以太子根本不会因宣宗的这一番警告就损失自己的太子地位,既然太子之位轻易动不得,自然也无需担心那些流言蜚语了,所以可以看出,从根本的利益上看,太子在这件事上非但没有半点损伤,反而还有些意想不到的好处,朱元璋固然早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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